运行管理制度/

实验室档案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量:

第一条  为提高科技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科技档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实验室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实验室专项经费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三条  课题的归档文件材料,分为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研性文件材料。

第四条  管理性文件材料收集由实验室和课题组共同负责,科研性文件材料收集由课题组指定人员负责。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科研性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第五条  课题结束以及办理申报成果登记、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等事宜时,均应将有关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研性文件材料一并交由实验室秘书出归档。科研性文件材料没有归档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研究课题,不予鉴定、验收和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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