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

访问学者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实验室开放交流,吸引更多的访问学者来实验室进行交流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及开放程度,提升实验室的影响力,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应具备博士及以上资历,其中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位的来访时间应不少于1 周,其他资历应2 周以上。

第三条   国内高级访问学者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位访问期限不低于2 周,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位访问时间应在3 个月以上。

第四条  邀请并负责接待访问学者的课题组,应就访问时间、访问期间的主要学术活动等内容向实验室秘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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