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

客座人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量:

第一条 实验室各课题组接收的进修人员和开放课题申请人被批准者均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

第二条  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先与实验室秘书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课题组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  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用设备,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讨、警告、取消客座人员资格等处分。

第五条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 月1 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pdf文件或复印件交给实验室秘书,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第七条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第九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条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并与实验室秘书联系,办理相关离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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