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

论文发表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量: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和除名等处分。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如有伪造实验结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和除名等处分。

第三条  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资助单位。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Vaccinology and Molecular Diagnostics (Xiamen University), P.R. China”。

第五条  实验室各课题组应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PDF文件和纸质版、获得专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等提交实验室秘书,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在12 月1 日之后发表论文、外出参加会议和获得基金等情况,及时与实验室秘书联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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