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量: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原则上厦门大学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厦门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一般由外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则直接由厦门大学聘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厦门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厦门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室务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微信扫一扫
 关注国重室公众号